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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通知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23号)文件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每学年按10 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在校住宿时间15天(含15天) 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现结合学校实际,将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退费安排如下:一、退费原则1.全日制本科生按照5个月退住宿费。2.研究生按照实际返校时间计算所退住宿费,其中:对5月15日及以前返校的退2个月、5月31日至6月15日返校的退3个月、6月15日以后返校的退3.5个月、7月返校退4个月,本学期没有返校的退5个月住宿费。3.自寒假起一直未离校的研究生退2个月住宿费。4.8月份及以后离校研究生按照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5.没有交住宿费的各类学生,按照上述原则补交住宿费。
二、退费方式和时间毕业年级本科生、研究生:7月10日前完成住宿费退费确认工作,7月末前完成退费。(8月份及以后离校研究生,按离校后一个月内完成退费。)非毕业年级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9月30日前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并完成住宿费退费工作。
退费方式均为直接退款到学生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卡,本科生退费银行卡以沈阳药科大学本科学工系统填报银行账号为准,研究生以助学金发放卡卡号为准。为了退费的顺利进行,请本科生在7月4日之前尽快确认在学工系统上填写银行账号和本人联系方式的准确性。学工系统网址:http://xg.syphu.edu.cn
学工系统对外开放时间:7月2日8:00—7月3日24:00
计财处退费联系电话:024-43520108
附件:本科学工系统学生操作指南(查看附件请点击左下“阅读原文”)
沈阳药科大学计财处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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